【聯合報╱李寶珍/教(新北市)】
2011.06.23 03:03 am
 

   

 

 

家長與老師應該互信互賴,孩子有狀況時,哪個老師不是立刻通知家長處理。有突發狀況,也不會有老師說:「很抱歉已超過十點了,根據工作守則,我可以不必接你電話。」

曾經有同事的學生,因父母感情失和,半夜開瓦斯自殺,家長也是緊急聯絡導師,她一個女人大半夜開車趕到醫院,只因為那是她的學生,她擔心,那是一種照顧者的關懷,而不是單純的主僱服務關係。雖然她忙了一整夜沒有睡,但她說看到孩子平安脫離險境,她就安心了,犧牲一點睡眠算不得什麼。

筆者同學師資班結業後,返回花蓮老家服務,其實她可以選擇到市區的學校,但她願意至偏鄉學校任教。因為她深知那裡孩子的需要,她告訴我每天早上的第一件事,是去載孩子至學校上課,因為打零工的父母有時太累睡過頭,或是醉酒忘了提醒孩子上學,她擔心孩子會在外遊蕩,所以親自接來才放心。

寒冬時,經濟狀況不好的孩子,她自掏腰包買禦寒衣物給孩子,甚至有父母失業時,她除了為孩子申請補助外,也和同事募款買白米,親自送到學生家。一個單親家庭受惠的孩子很感謝她說:「老師,還好有你,你真像我的媽媽一樣。」有時她自嘲都沒在教書,比較像社工。

這些該算在教師守則內嗎?教育是良心事業,親愛的官員們,請多用點心來關心及改善教育制度好嗎,而不是寫些法律條款來讓老師們更灰心。



全文網址: 教育是良心事業 法條如何強制 | 民意論壇 | 意見評論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X1/6415445.shtml#ixzz1Q4ZU93D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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