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日前公布修正草案,規定在高中以下兼任教音樂、舞蹈等藝術課,若無大學教師證,將比照中小學標準支給鐘點費,由於目前大多比照大學講師鐘點費575元,藝術教育圈憂心未來鐘點費會驟降到最低僅260元,在臉書發起抗議,已逾6千人參與,將於25、26日赴教育部靜坐陳情。
全國藝術教育親師聯盟召集人鄭吉良指出,包括音樂、舞蹈、美術等藝術才能教師,過去在中小學兼課,都比照大學講師領鐘點費。去年教育部基於「均等原則」,認為高中才藝教師應和其他在普通班兼課的老師一樣,都領時薪400元,今年竟「擴大辦理」。
在教育部6月8日公布的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修正草案第十條的「說明」,明載「若未具有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、講師之教師證書者,一律依所任教階段(高中、國中、國小)標準支給鐘點費」,即高中400元、國中360元、國小260元。換言之,即使是藝術名校碩博士,若無大學教師證,未來在國小兼課時薪僅260元,不到原來一半。
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聽聞此草案,直呼不可置信。
他說去年和教育部特教小組開過數次會,建議才藝教師應比照大學的專業技術人員,即至少是大學講師的鐘點費;未料今年移交國教司規畫,先前共識竟有如作廢。
他直言,所謂「均等原則」十分外行,「這是不了解社會資源、國際習慣。」因為音樂才藝教師養成十分不易,從小經數十年培養,才有資格教授單項樂器。教部修改鐘點費,將使大批教師生存困難,危及台灣藝術教育環境。教部應多邀專業人士討論,不能讓外行擅自決定。
藝術教育親師聯盟則訴求,教部應另定「藝術專長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」,依照教師專業程度給付鐘點費;並修正藝術教育法,明訂專業藝術才能班經費由教育部及地方縣市教育局固定比例補助;明年「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」將設的「藝術教育科」,應由具藝術背景人才專責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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